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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補助-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寶塔,大度山寶塔,五湖園,寶覺寺

   政府所提供的津貼、補助及其它照顧服務:

         為了方便你找到你需要的部分,我們特別整理老人及殘障兩個部分,並以表格介紹各項津貼、補助的名稱、申請條件、應附文件、補助標準、承辦單位及申請流程。

     老人相關津貼、補助及照顧服務 目前政府對於老人相關津貼與補助分為醫療、生活照顧、交通與其它補助等方面。醫療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申請條件:

1.中低收入戶七十歲以上老人。

2.設籍。

應附文件

1.身份證。

2.所得證明。

補助標準

1.七十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其全民健保費自

  付額由內政部全額補助。

2.設籍高雄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保險費自付

  額全額補助。

承辦單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請流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需附表格)

 住院看護費補助(限高雄巿)

申 請 條 件

1.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2.設籍高雄巿。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活費二.五倍,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應 附 文 件

1.身份證影印本。

2.所得證明。

3.看護證明。

承 辦 單 位

高雄巿政府社會局或科室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需附表格)

生活照顧補助

 

 老人在宅服務補助

申 請 條 件

1.六十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之失依老人,或罹患長期慢性病,或癱瘓、殘障、或子女在外工作乏人照顧,需特別照顧的老人。

2.由社會局看護且無力負擔看護費用者

應 附 文 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印本。

3.所得證明及不動產證明。

4.照片一張。

補 助 標 準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全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用一.五倍~二.五倍,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並由各縣巿自行訂定之。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鎖巿(區)公所提出申請(需附表格)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申 請 條 件  

1.年滿六十五歲。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 活費二.五倍者。

3.未經收容安置者。

應 附 文 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低收入卡影印本(非列冊低收入戶免。)

4.全戶不動產及所得稅證明。

補 助 標 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者,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年度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者,每人每月補助三千元。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巿(區)公所提出申請(需附表格)

 敬老福利津貼

(限宜蘭縣、臺北縣、新竹縣、嘉義巿、臺南縣、高雄縣、澎湖縣)

 

申 請 條 件

1.年滿六十五歲,且於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前設籍者。

2.但已享有國家照顧者(如現職軍公教與公營事業人員、領有月退俸軍公教人員、榮民等),不得申請。

應 附 文 件

1.登記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郵局存簿封面影印本。

補 助 標 準

每人每月發給五千元(發給期間依各縣巿財源而定)。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鎖巿(區)公所提出申請。(需附表格)

交通補助

 

 優待搭公車、船

申 請 條 件

1.年滿七十歲(高雄巿六十五歲)。

應 附 文 件

1.印章。

2.身分證。

補 助 標 準

搭乘水、陸、空交通工具全免或半價優待。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或公車(船)管理處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需附表格)

其它

 

 敬老禮金

申 請 條 件

1.七十歲以上。

應 附 文 件

無。

補 助 標 準

1.七十歲以上長者,發給敬老禮金一千元。

2.百歲人瑞,發給敬老禮金五千元以上。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由村里幹事主動送達。(需附表格)

老人的照顧服務

 

在宅服務

 

申 請 條 件

中低收入戶老人或家庭。

服 務 單 位

1.文書處理。

2.家務助理。

3.協助就醫。

4.關懷休閒服務。

承辦單位

立心基金會*(02-5559777)費 用

1.每次四小時,每小時200元。

2.中低收入戶可申請補助。(需附表格)

居家看護

申 請 條 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巿。

2.居家慢性病患。

應 附 文 件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

3.低收入戶手冊。

4.診斷書。

服 務 內 容

1.心理協談、家屬溝通。

2.居家環境、衛生處理。

3.服藥安全及飲食。

4.復健、翻身、叩背。

5.視病況需要做必要服務。

承 辦 單 位

1.台北巿長春服務中心*

2.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3.紅十字及台灣省分會等

申 請 流 程

1.申請。

2.審核評估。

3.安排服務及提供補助。

費 用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全戶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者限額補助。(需附表格)

居家護理

申 請 條 件

1.出院後仍需後續照顧之病人。

2.家庭中長期患病的病人。

3.家庭中重病患者。

應 附 文 件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

3.低收入戶手冊。

4.診斷書。

服 務 內 容

護理、居家照顧指導及衛生教育。

承 辦 單 位

1.各區衛生所*

2.向當地社會中心申請。

3.可向當地各大醫院洽詢。

申 請 流 程

1.申請。

.審核評估。

3.安排服務及提供補助。

費 用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全戶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者限額補助。(需附表格)

日間照顧(托老)

申 請 條 件

1.設籍台北巿且年滿65歲以上。

2.行動方便的老人。

應 附 文 件

1.身分證。

2.照片。

服 務 內 容

1.生活照顧服務。

2.午餐、點心服務。

3.午憩服務。

4.諮詢服務。

5.文康休閒服務。

6.醫療保健服務。

承 辦 單 位

1.台北巿東區長春文康中心*(02-7977520)

2.巿立廣慈博愛院*(02-7260719)

費 用

餐點費及活動費每月二千元。

 

 

 殘障老人相關津貼與補助

     目前政府於殘障者相關的津貼與補助分為醫療復

 建、教育、生活照顧、就業、交通等方面。

(1)醫療復健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申請條件

  領有殘障手冊者

應附文件

  殘障手冊。

補助標準

  1.極重度及重度殘障者全額補助。

  2.中度殘障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二分之一。

  3.輕度殘障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四分之一。

  4.部分負擔只有五十元。

  5.若符合重大傷病範圍,可免部分負擔。

    *設籍高巿的殘障者,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承辦單位

  中央健保局、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請流程

  持殘障手冊向各投保單位提出申請(附表格)

殘障者保險費補助(公、勞、農保)

申請條件

 領有殘障手冊者及參加公、勞、農保及公保眷保

  者。

應附文件

 殘障手冊影印本、戶口名簿影印本、繳費正本、

  申請書。

補助標準

 1.極重度及重度殘障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

    之一。

 2.中度及輕度殘障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

    一。

承辦單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請流程

 每年六月與十二月足文件向鄉鎮巿(區)公所提

  出申請。(附表格)

殘障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申請條件

  1.領有殘障手冊。

  2.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

    付者。

  3.經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需要裝配生活

    輔助器具者。

 

應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印本。

 3.殘障手冊影印本。

 4.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

 5.輔助器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6.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

 7.輔具商估價或統一發票影印本。

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非列冊低收入戶者視申請輔助器類別核定,最

    高補助百分之五十。

承辦單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請流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

  。(附表格)

(2)教育補助

教育代金券補助

申請條件

  1.無法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小學台特殊學校之重

    度身心障礙者。

  2.未在政府委託之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

    就讀者。

  3.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應附文件

  1.殘障手冊影印本。

  2.鄉鎮巿區公所民政課強迫入學委員會同意書。

補助標準

  1.就讀社會福利機構者每月最高補助五千元。

  2.在家自行教育者每月補助三千五百元。

承辦單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請流程

  向各學區學校提出申請。(附表格)

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申請條件

 1.領有殘障手冊。

  2.殘障者本人或殘障者子女、就讀公立或私立

    學校。

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殘障手冊影印本。

補助標準

 1.極重度與重度殘障學生或其子女補助全部學

    、雜費。

  2.中度殘障學生或其子女補助十分之七學、雜費。

 3.輕度殘障學生或其子女補助十分之四學、雜費。

承辦單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請流程

  備足文件向肄業學校提出申請。(附表格)

(3)生活照顧補助

所得稅殘障特別扣除額

申 請 條 件

  1.領有殘障手冊。

 

應 附 文 件

   1.申請書。

   2.殘障手冊影印本。

 

補 助 標 準

   六萬三千元,視年度調整。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國稅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稅捐稽徵所辦理。(附表格)

殘障者生活補助

申 請 條 件

  1.領有殘障手冊。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二點五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

    、財團法人精神復建機構或護理之家、榮民

    之家者。

應 附 文 件

  1.申請書。

  2.殘障手冊影印本。

  3.所得證明及不動產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4.全戶戶籍謄本。

補 助 標 準

  1.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殘障者

    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

  2.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殘障者每人每月補助三

    千元。

 3.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殘障者每人每月補助三

    千元,輕度殘障者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

  請。(附表格)

殘障者教養及養護費補助

申 請 條 件

 1.領有殘障手冊。

 2.收容教養於合格的殘障教養機構。

應 附 文 件

 1.申請書。

  2.殘障手冊影印本。

 3.全戶戶籍謄本。

 4.所得證明及不動產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補 助 標 準

 1.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

    費二倍者補助四分之三。

  3.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二分之一。

  4.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三倍以上者補助四分之一。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提出申請。

  (附表格)

(4)就業補助

殘障者創業貸款

申 請 條 件

  1.年滿十八歲以上。

  2.領有殘障手冊。

 3.設籍。

 4.以縫紉、刻印、電繡、打字、皮鞋修造、鐘錶

    修理及機械、電子、電器之製造買賣修理及其

    它經各縣巿政府社政位認可之行業為限。

 5.貸款之申請以事業籌備期間或設立後六個月為

    限。

應 附 文 件

  1.殘障創業貸款申請書。

  2.貸款計劃書。

 3.戶口名簿影印本。

 4.殘障手冊影印本。

 5.連帶保證人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及在職證明或所

    得證明正本。

補 助 標 準

  1.臺北巿與臺灣省:補貼創業貸款利息。

  2.高雄巿: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

    合夥經營者最高四百萬。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向戶籍所在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

  。(附表格)

自力更生方案

申 請 條 件

  1.二十歲至六十歲領有殘障手冊、具工作能力、

    創業意願能力者。

  2.貨款之申請以事業籌備期間或設立後六個月為

    限。

應 附 文 件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印本。

 3.殘障手冊影印本。

補 助 標 準

 1.房租補助:殘障者每月最高補助四坪,每坪最

    高補助五千元。最長補助四年。

 2.設備補助:每案最高補助百分之五十,每人最

    高補助五萬元。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流 程

 備足文件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

  巿(區)公所提出申請。(附表格)

(5)交通補助

交通優待

申 請 條 件

 1.領有殘障手冊者。

應 附 文 件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殘障手冊。

 3.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補 助 標 準

  1.搭乘公車免費。

 2.火車、臺汽半價。

 3.停車優待。

 4.復康巴士服務。

承 辦 單 位

  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

申 請 條 件

 備足文件向戶籍戶在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

  。(附表格)

(6)殘障的照顧服務

殘障手冊

申 請 條 件

  身心障礙者。

應 附 文 件

  1.戶籍謄本或身分證。

  2.本人印章。

  3.二吋半身照片3張。

服 務 內 容

  殘障福利法規定之各項福利。

承 辦 單 位

  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申 請 流 程

  2.殘障鑑定。

  3.鑑定通過者發給殘障手冊。

費 用

   免費(附表格)

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

申 請 條 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巿半年以上。

 2.持有台北巿核發之殘障手冊。

 3.因殘障因素需改善居家環境設施者。

應 附 文 件

  1.申請表。

  2.殘障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3.戶籍謄本。

 4.住屋相關資料。

 5.改善計劃。

 6.估價單。

服 務 內 容

 居家無障礙設施之裝設、

承 辦 單 位

 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申 請 流 程

 1.提出申請。

  2.審核。

 3.撥款補助。

費 用

  免費(附表格)

輔助器具

申 請 條 件

  殘障者

應 附 文 件

  1.公文。

  2.身分證印章。

  3.殘障手冊。

服 務 內 容

  輪椅、助行器、手杖、木枴、義肢等。

承 辦 單 位

  台北榮總傷殘重建中心*(02-8742917轉308)

申 請 流 程

  1.向戶籍所在地社政單位申請。

  2.經核准輔助後持公文訂製輔具。

費 用

  依各縣巿補助標準。(附表格)

復健服務

申 請 條 件

 顏殘或燒燙傷者。

應 附 文 件

 醫師或復健師之診斷建議。

服 務 內 容

  1.物理治療。

  2.職能治療。

 3.心理復建。

  4.職能重建。

 5.復健住宿。

 6.交通接送。

 7.生活補助。

 8.居家復健錄影帶。

 9.傷友及家屬座談聯誼。

承 辦 單 位

 陽光基金會*(02-5078006)

申 請 流 程

 1.向陽光社工部或中區中心申請,經復健師評估。

 2.相關機構轉介。

費 用

 1.交通接送及掛號費每次五十元。

 2.住宿每月二千元。

 3.其它項目免費。

 4.生活困難者可申請復建生活補助。(附表格)

語言治療

申 請 條 件

  0~6歲發展遲緩者

服 務 內 容

  視評估情況,擬訂個別服務計畫。

承 辦 單 位

  心愛發展中心*

申 請 流 程

  1.電話聯絡。

  2.現場評估。

費 用

   1.個別:350元/30分。

  2.團體:450元/60分。(附表格)

早期療育

申 請 條 件

 1.3歲前中重度障礙者。

 2.3~12歲殘障兒童。

應 附 文 件

  殘障手冊。

服 務 內 容

 個別服務計畫:依評量結果,擬訂個別服務計畫。

承 辦 單 位

  1.台南瑞復益智中心*(06-2365445)

 2.台中縣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04-5252324)

申 請 流 程

 1.由家長申請或機構轉介。

 2.經評估診斷。

費 用

 每月約二千八百元。(附表格)

日間照顧

申 請 條 件

 3~6歲腦性麻痺兒童。

應 附 文 件

 殘障手冊。

服 務 內 容

 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個別服務計畫。

承 辦 單 位

 心路基金會*(02-7214577)

申 請 流 程

 1.由家長申請或機構轉介。

 2.經評估診斷。

費 用

 1.依殘障等級酌收交通及餐費,重度每月約八千

    五百元。

  2.可申請教養補助。(附表格)

生活自理訓練

申 請 條 件

  殘障者會員。

應 附 文 件

  1.殘障手冊。

  2.戶籍謄本。

  3.大人及小照片。

服 務 內 容

  1.課後輔導。

  2.起居飲食盥洗等訓練。

承 辦 單 位

  基隆巿智協日托中心*(02-4294198)

申 請 流 程

  限基隆巿。

費 用

  半天一百元。(附表格)

支持性就業

申 請 條 件

  智障者為主。

應 附 文 件

  殘障手冊。

服 務 內 容

  1.職訓。

  2.個別安置。

承 辦 單 位

  1.北巿智障者家長協會*(02-3937655)

  2.第一兒童發展中心。

  3.博愛兒童發展中心。

  4.心路基金會。

  5.育仁中心。

申 請 流 程

  1.由家長申請。

  2.機構轉介。

費 用

  可向政府申請補助。(附表格)

社區復健

申 請 條 件

 病情穩定,可自我照顧之精神病患。

服 務 內 容

  1.社交技巧訓練。

 2.社區準備團體。

 3.壓力處理團體。

  4.休閒團體。

 5.生活事務處理團體。

 6.電腦操作。

 7.心理衛生講座。

承 辦 單 位

  桃園療養院(心理衛生科)*(03-3698553轉272)

申 請 流 程

 1.向心理衛生科領取報名表。

 2.申請後安排參加團體。

費 用

 全民健保有給付。

 

   慈善機構提供的補助

       除了政府提供的津貼、補助外,有一些慈善

     團體也有類似的服務措施,但是因為相關的資料

     非常多,而且每個團體的情況非常不同,所以,

     如果你要向慈善機構申請金錢上的幫助,我們建

     議你可以這麼做:

(1)請教社工員:

     社工員大都知道當地有哪些慈善機構會提供補助

     ,也知道哪些慈善機構補助的條件是什麼,例如

     慈濟功德會提供什麼幫助。你可以打電話給你居

     住地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向社工員詢間這

     些問題。

(2)請教慈善團體或機構的主管單位:

     通常他們有整理好的資源手冊可以提供你作做為

     參考,資源手冊裡面通常都會有這些團體、機構

     的名稱、地址、電話及服項目。同樣的,只要你

     打電話給你居住地的縣巿政府社會科(局),應

     該就可以很容易的拿到了。

(3)向曾經申請過的人請教:

     有些人因為曾經向各種慈善團體或機構申請過補

     助,所以累積了不少經驗,他們可以給你第一手

     的資料。

                           《摘自照顧家人手冊》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納骨塔,靈骨塔,寶塔,神主牌位,個人靈位,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 ,風水墓地鑑定,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塔位: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寶塔,大度山寶塔,五湖園追思寶塔,寶覺寺,中台福座,東海藝術花園塔位,復活堂,大乘金寶塔,七星山地藏殿寶塔,極樂淨土...等等.
墓園:東海花園公墓,台中寶山紀念墓園,大度山花園公墓,七星山紀念墓園,平安園,迦南園,德音園,十字園,榮美園(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

免費諮詢0800887580     蔡經理  092288444台灣大  0985884444亞太

寶覺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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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度山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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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花園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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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主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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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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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七福金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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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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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山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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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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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金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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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園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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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度山花園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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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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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音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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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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